各上市公司:
为做好上市公司2002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季度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有关人员应认真学习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和本所相关文件,严格按照季度报告规定和本所要求编制、报送和披露季度报告。
二、上市公司应当在2002年4月30日前完成本次季度报告的披露工作。上市公司本次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2001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如上市公司在4月30日前无法完成季度报告披露工作,公司应及时向本所提交书面说明,并同时在报刊上公布未能如期披露季度报告的原因及最后期限。自5月1日起本所将对其股票实施停牌,直到其披露本次季度报告后复牌。
本所根据均衡披露原则,确定各上市公司本次季度报告披露时间。各上市公司应当在本所确定的披露期限内披露季度报告。
三、上市公司本次季度报告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中国证监会或本所规定的除外。如上市公司在2001年度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有解释说明段、保留意见、拒绝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应在季度报告"经营情况的回顾与展望"中具体说明2002年第一季度对相关事项的解决情况。
四、上市公司预计2002年中期可能发生亏损或者盈利水平较去年中期出现大幅增长或下滑(净利润总额增减50%或以上)的,应在季度报告中做专门说明,比较基数较小的公司(一般指去年中期每股收益的绝对值在0.03元以下)可以豁免此项披露;上市公司对2002年度经营计划有调整的,也应说明有关调整的内容。
五、上市公司在季度报告编制工作完成后,应立即召开董事会,依法履行季度报告审议程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季度报告后两个工作日内,采用专人送达或传真与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将下列文件报送本所:
1、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公司盖章的2002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文本一份;
2、经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总会计师(如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公司季度财务会计报告一份;
3、董事会审议通过季度报告的决议一份;
4、2002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申请表(上市公司可从本所网站下载)、拟披露的公告及相关的临时公告披露申请表各一份;
5、公司关于季度报告文本与电子文件一致并保证电子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
6、公司还应同时将季度报告及附录(包括利润表与资产负债表)的PDF文件及与此一致的WORD、EXCEL文件,以磁盘送达本所或直接E--MAIL至本所专用电子信箱:LIST@SSE.COM.CN,并及时与本所确认。在报送电子文件之前,公司应进行查毒杀毒,以确保文件不含计算机病毒;
7、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六、《中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0年修订稿)和《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等与季度报告有关的文件,上市公司可到本所网站中"上市公司联络"栏目上查询。
七、上市公司应在公布季度报告前一个工作日下午3:30之前将第五条所述文件报送本所。在本所办理完毕季度报告登记手续且当天交易收市后,公司方可自行与选定的指定报刊联系季度报告刊登事宜。
八、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涉密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季度报告公布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季度报告内容。
九、已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应当在季度报告披露后将刊登季度报告的境外报纸报送本所备案。
十、本所将对上市公司季度报告实行事后审查。公司应在接到本所审查意见后及时按本所要求对所涉内容作出书面解释说明,如有必要,需在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上刊登补充公告。本次季度报告披露及事后审核情况将作为本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02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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