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金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证券咨询欺诈案作出终审结案,涉嫌欺诈投资者的上海鑫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被判如数返还非法所得,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这是上海首次宣判证券咨询欺诈案。
法院方面认为,被告鑫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广告中肆意渲染、夸张,声称公司金融证券投资部证券投资规模发展到10亿元,高级会员5万名,保证向会员推荐的股票季度收益达
到50%左右,而事实上该公司既无证券咨询服务的经营范围,也未设立金融证券投资部,从而使投资者遭受蒙蔽与之签约,此行为极大地破坏了证券市场的秩序。投资者在受到欺诈的情况下,与被告签订了股票信息服务合同,按照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无效。因此,准许原告撤销所签合同的要求,被告应如数返还非法所得,并承担全部的案件受理费。
据悉,自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来,上海市专事审理这类案件的一、二中院已相继受理案件十几起,分别有一家证券公司、一家上市公司和一家投资理财公司被控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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