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从事B股业务的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实施2001年度业务检查。
上海证券交易所昨日就此发出通知,凡拥有上证所B股席位的境外机构,包括已重组但未办理更名手续的机构,均须参加此次业务检查。此次业务检查应报送的材料包括:公司2001年度年报、《经营外资股业务资格证书》和公司基本情况表。通知要求,各境外机构应于4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和电子文件格式同时寄送上证所会员部。
(记者 张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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