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日前发出通知,自2002年4月1日起修改上市公司披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时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例行停牌时间,由原交易日上午停牌半天(即2个交易小时)改为上午开市后停牌1个交易小时,即自上午开市时起停牌1个交易小时,10:30恢复交易。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目前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股票停牌主要分为例行停牌和特别停牌两大类,其中例行停牌主要适用于上市公司于交易日刊登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特
别停牌主要是针对公司发生异常情况时所进行的停牌,如股票交易异常、出现可能影响股价的市场传闻等情形。
随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工作的加强,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的频率越来越高。自今年起上市公司将增加披露季度报告,上市公司股票停牌次数从而大幅增加,尤其在4月份,因上市公司披露年报和季报的时间重叠,过多的股票停牌和过长的停牌时间会影响交易的连续性和市场效率。
随着通讯网络技术的,信息传播速度和渠道成倍增长,投资者获取上市公司信息的渠道也越来越多,所需时间也越来越短。因此,本次修改停牌时间的目的是在保证投资者有足够时间获取上市公司信息的前提下,缩短股票例行停牌时间,提高市场效率。
另外,根据深交所《交易规则》,股票停牌期间,投资者仍可以申报,申报也可以撤销,股票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
相关资料: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修改股票例行停牌时间的通知
责任编辑:jaf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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