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电(记者张跃文)建立证券市场的良好秩序,确保企业上市及再融资能力,需要市场各方注意处理好与广大投资者的关系,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日前,在中央电视台举办的一次会议上,上证所总监徐明、深交所投资者服务中心主任马江河呼吁,当前应重点培育健康和谐的投资者关系。
证券市场中的投资者关系,指投资者在证券投资过程中形成的彼此联系。投资者关系
管理在发达国家证券市场已有几十年发展历史,在我国则刚刚起步。联想集团主席柳传志曾说过,联想之所以能在香港成功上市并多次发行新股,而且股价保持平稳,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良好的投资者关系。
上交所总监徐明说,投资者是上市公司股东,对公司享有自益权,即基于自己的利益而产生的权利,如获得上市公司的分红派息等;享有公益权,即基于全体股东和上市公司利益而产生的权利,如参加公司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参与决策等;另外,投资者还享有知情权,即有权利了解上市公司的投资行为和经营决策。投资者与证券经营机构主要是委托代理关系,委托证券公司买卖证券。与监管机关和交易所之间则是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一方面要遵守有关规则,接受监管,另一方面监管机关和交易所也有义务为投资者提供体现“三公”原则的市场环境。
深交所投资者服务中心的马江河主任说,从中国股市现状来看,建立良好的投资者关系仍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首先,新股上市客观上存在供求失衡的问题,因此股票要保持高流动性并不困难。另外,公司融资只要按照监管机关和交易所制定的相关规则办理,基本上不会遇到太大阻力。在股票流动性和再融资能力都有保证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强化与投资者的关系显然缺乏动力。从投资者心理来看,普遍存在的市场投机心理,也令许多投资者不会真正关心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这些问题与中国股市的阶段性特征和体制性障碍密切相关,因此,建立良好的投资者关系,仍然有许多工作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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