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段春华)保险行业唯一的人大代表——中国人寿上海分公司总经理何静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呼吁,尽快成立保险基金管理公司。她认为,尽早借鉴国际经验,将国内保险公司的承保业务和投资业务从机构、人员上分开,设立专门的投资公司进行资金运作,实乃大势所趋。
目前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不仅有组织形式上的制约,还有运用渠道的匮乏。这不仅与国
际上保险主要靠投资盈利的趋势相背,同时也不利于我国保险业务的发展。目前我国保险行业投资连结型、分红型产品逐步成为保费收入的生力军,但资金运用的尴尬大大削弱了该类产品的竞争力,限制了其成长空间。
据专家估计,去年底保险业可运用资金已逾3500亿元,但这笔资金都是由保险公司下属部门在运作,而且其中有50%以上为银行存款,资金运用效率难免大打折扣。而在国外,保险资金都是由专门的投资公司来运作的,运用渠道也是多种多样。
要设立保险基金管理公司,自然就涉及到《保险法》修改问题,因为该法第104条第三款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向企业投资。此外,该条规定还限制了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何静芝认为,现在保险行业的经营环境与立法时大相径庭,该规定与现实严重脱节,有关保险资金运用的规定已到非修改不可的地步了。她已经向人大提出修改《保险法》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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