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3月8日消息:上海9位股民起诉“红光实业”虚假陈述一案,前天已被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在众多因“红光实业”股票作假而受损的股民中,可能只有这9人能获得民事赔偿。
据悉,这9位股民都是普通散户,索赔金额共20万,被告都为承销“红光”股票的证券公司。一位姚姓股民在诉状中称,当初相信了“红光”的虚假上市公告书,购买了7800股股
票,不料该股不断下跌,不得已中只得全部抛出,受损达32000元,她要求证券公司赔偿该笔投资损失。
今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诉讼时效为中国证监会作出处罚起两年内。红光实业受到处罚是在1998年11月,显然超出时效,因此股民们对“红光”案是否能被受理猜测纷纷,那为什么法院最终立案了呢?
这批股民的代理人、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严义明说,早在1998年12月,这些股民就已经向法院起诉,要求红光公司对其造假行为进行赔偿。2000年诉讼被终审法院驳回后,他们又提起申诉,去年申诉又被驳回。由于几年来他们一直寻求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不算超时效。
严义明说,这几天许多“红光”受损股民不断前来询问能否请他打官司,他都一一拒绝,因为除了这9个人外,其他人的诉讼都超时了,法院不可能受理。作为“红光”诉讼案最早的参与者与最全面的知情者,据他了解,全国只有这9人能将官司进行下去。可以说,这些证券市场“打假”先锋们多年的坚持不懈,终于有了结果。来源:青年报作者:姚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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