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息日前,财政部与中国证监会联合下发通知,双方将共同负责交易所债券市场2002年承销团组建工作。承销团成员总数将不超过50家。
通知指出,承销团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成立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具有法定最低限额以上的实收资本,注册资本金在5亿元以上;依法在批准的范围内经营业务,无重大违规记录;2000年财务年度无亏损,经营业绩良好;
2001年国债业务量排名居前;有负责国债业务的专职部门以及齐备、稳定的计算机系统等。
据悉,具有国债承销经历的机构、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国债业务的金融机构将被优先接纳为会员。
据了解,目前交易所债券市场国债承销团成员共有约58家,由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联合发文正式筹建交易所债券市场国债承购包销团,在业内尚属首次。
又讯日前,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通知,双方将共同负责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2002年承销团组建工作。据悉,承销团成员总数不超过50家,名单经审议确定后,财政部与中国人民银行将通过联合发文形式予以确认,并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
通知指出,承销团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经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法人金融机构等;具有法定最低限额以上的实收资本,注册资本金在3亿元以上;依法在批准的范围内经营业务,无重大违规记录;2000年财务年度无亏损,经营业绩良好;有负责国债业务的专职部门以及齐备、稳定的计算机系统等。
通知强调,2000年和2001年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开展柜台交易记账式国债试点工作的商业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国债业务的金融机构,将被优先接纳。
通知指出,申请机构须在2002年2月8日前报送相关材料。
(记者徐涛秦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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