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庆华1月23日北京报道面对日益增多的证券民事赔偿案件,上市公司的董事们终于也有了“避险工具”。我国第一个“公司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今日在京正式发布。
随着上市公司民事责任赔偿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的预期风险将逐步增大,公司高级人员对其自身任职风险的转移要求越来越高。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给公司及股东造成损失的,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个人
财产难以保证足够的赔偿,董事责任险则可有效地利用保险工具将此种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来承担董事和高级职员由于职责失误而导致的经济赔偿责任。
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在国际上已经得到广泛推广,国内还一直未有保险公司涉足。此前,平安保险公司在业内首家推出了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和医师执业责任保险。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国内责任保险产品体系。业内人士认为,该险种的面市,将在一定程度上加快我国证券市场实施民事赔偿的步伐。
该险种涉及的属于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过错行为包括:违反义务的行为、过失行为、与事实不符的陈述、误导股东的陈述、应作为而不作为或其他过错行为。主要保障对象为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公司高级职员以及承保公司派驻到其他公司的董事和高级职员。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在险种发布会上与平安保险公司签订了首份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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