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1月18日电(记者 黄庭钧 实习生徐寿松)今天上午,中伦金通上海律师事务所宣伟华律师向记者证实,这家律师事务所的2名律师现已抵达哈尔滨,代理京沪两地的3位股民,正式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大庆联谊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如果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大庆联谊”无疑将成为高法通知下发后首家因虚假陈述被股民起诉的上市公司。
据宣伟华律师称,作为原告的三位投资者有两位来自北京,另一位是沪籍的唐姓女士,三位原告的诉讼标的近20万元。
据悉,此索赔案中涉及被告15个,大庆联谊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只是其中第一被告,第二被告是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被告是哈尔滨会计师事务所,另外的12名自然人被告为大庆联谊的董事会成员。
由于中国证监会对“大庆联谊”虚假陈述侵权行为的确认日期是在2000年3月31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本月15日发出的通知规定,到今年3月31日,对“大庆联谊”的诉讼实效即将届满。也就是说,所有因“大庆联谊”虚假陈述而受损害的股民,必须在未来72天内完成对“大庆联谊”的起诉工作,才不至于丧失胜诉权。宣律师说,正是基于时间紧迫的原因,相关受害股民现在纷纷委托律师代理起诉。到记者发稿时,中伦金通上海律师事务所已接受60多位股民的登记。
宣伟华说,最高人民法院对虚假陈述民事索赔案件的介入,解决了程序问题,使得股民终于能够起诉施害的机构与自然人。对股民而言,这无疑是一个十分利好的消息。但她同时指出,此类案件能否胜诉的关键在于举证。由于股市流动性大,情况十分复杂,要证明股民的损失确实是由于虚假陈述造成,难度很大。而我国又无这方面的判例可供参考,究竟由原告来举证自己的损失是因被告的虚假陈述所致,还是将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来证明股民的损害与虚假陈述无关?“这是个必须解决的问题”,她说,“相信最高人民法院会在一边对此类案件的介入中,一边出台相关解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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