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甘玲刘兴祥)最高人民法院的一纸“有条件受理证券民事侵权案”通知昨日在全国引起了众多股民的广泛关注,深圳、上海、南京等地的律师事务所收到了大量投资者的咨询电话,甚至已经有股民准备委托律师事务进行索赔。
深圳孙罗雷、江苏高的、上海锦天城等律师事务所的有关律师告诉记者,他们一大早就收到了多个咨询电话。其中除PT郑百文、大庆联谊、ST张家界等公司的股民外,损失惨重
的银广夏的股民最多。投资者最为关心的是,可以向哪些上市公司进行索赔?对此,律师们普遍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精神,由于证监会尚未对银广夏作出处罚决定,因此目前还不能起诉该公司及其高管人员。至于其它的一些被提及的上市公司,则大多具备了起诉的前置条件。不过,众多律师均表示,将密切关注银广夏事件的进展。
对于高院通知指出的地域管辖问题,有关法律人士认为,该通知要求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这在目前有一定的合理性。这考虑到了证券市场的专业性强,对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高等因素,加上我国是大陆法系,如果股民可在各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可能会造成判决结果有差异。但是,由上市公司所在的直辖市、省会市、计划单列市或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一定程度上难以避免当地法院作出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判决,如果这样的话,对股民显然有失公允。有律师指出,根据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也可以按照侵权行为地原则,以银广夏为例,该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银广夏的股民可以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的话,更有利于法院作出公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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