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一月十一日电(记者李鹏)中国证监会今天就《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X号——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特别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规范外资企业在华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行为。
该《特别规定》要求,外资发行人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而编制招股说明书时,除应遵循中国证监会有关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的一般规定外,还应遵循该规定的要求。其主要规
定有:
发行人应详细披露可能存在的风险:依赖境外原材料供应商、境外客户以及境外技术服务的风险;国家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可能发生变化的风险;外国股东所在国家或地区向中国境内投资或技术转让的政策可能发生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应披露外国股东的住所地、外国股东所在国家对于向中国投资和技术转让的政策。
发行人应详细披露其与股东的业务关系、关联交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的业务与技术是否依赖外国股东,是否存在商标、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方面的限制;过去三年与外国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发行人与其外国股东签定的市场分割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具体执行情况。
发行人应详细披露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国籍、境外永久居留权的情况,在境内、境外其他机构担任的职务。
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项目在境外的,应披露以下事项:项目的具体实施计划;项目建成后的营运模式及管理方式;项目实施地所在国家对中国企业投资的政策。
据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大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参照该规定执行。
就该《特别规定》的征求意见稿,中国证监会希望社会各界于一月二十日前将有关意见函告该会发行监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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