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湖北网1月11日消息:邱某盗用他人股票账户、资金,专门炒作一股票,引诱股民跟风买卖后,再逢高抛售获利。昨日,这个“聪明人”被判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成为武汉市用此新罪名定罪的第一人。
据《长江日报》报道,1998年7月28日,邱某盗用他人客户号和密码,利用他人股票账户和资金,集中炒作武汉市柜台股“黄鹤集团”股票,通过高价买进、低价卖出、多次对敲
江岸区法院一审认为邱某已构成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00元。邱某不服,上诉至市中院。中院审理后认为,邱某买卖股票的成交量和获利额不大,犯罪情节轻微。二审宣判认定邱某犯有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但撤销了原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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