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电(记者李巧宁) 中国证监会日前公布了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执业咨询人员进行2000年年度检查的结果,其中120多家机构及其1000多名执业人员通过了年检,同时有8家机构及其40多名人员未能通过年检,按规定,这些机构与执业人员将不得继续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这8家机构为北京中和信达投资顾问公司、北京中兴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世华国
际金融信息有限公司、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南宁通信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京华投资顾问公司、天津市瑞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江西省信托投资公司。
据悉,就本次年检证监会曾专门下发有关通知指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咨询人员没有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年检报告或未通过年检的,不得继续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据介绍,本次年检由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共同组织实施,重点检查参检机构及人员执行《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检查制度》的情况。
按有关通知规定,如果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出现以下情形,则不予通过年检,即资不抵债的;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后连续六个月未开业或未正常开展业务的;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虚假、有重大隐瞒、遗漏材料的;拒绝或阻挠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进行检查的;报告期本机构因违规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受证券监管部门处罚两次以上的;因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被暂缓年检机构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通过年检的;报告期不履行报告义务的等。
如果因机构变更、咨询人员流动等原因,丧失获得证券咨询业务资格必备条件和报告期内多次对应报事项漏报、迟报等等,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暂缓年检,限其在两个月内完成整改,并经证监会派出机构验收合格后年检。
对于正在接受执法机关、行政监管机关涉案调查的机构与执业人员暂缓年检,待结案后再进行年检;被证监会暂停业务资格的机构与执业人员暂缓年检,暂停期满再进行年检。
据悉,作为一项旨在加强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执业人员监督管理的制度,年检还将继续。从2001年年检起,证监会将把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加入自律组织和执业咨询人员接受持续教育的情况列为年检的考核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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