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公司违规行为:为客户共计融资46079.5万元买入证券;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6.3亿元;非法买卖“钱江生化”股票涉嫌操纵股票价格
--本次查处决定:对浙江证券处以警告,取消自营业务资格;合计罚款50312.68万元;对涉嫌犯罪的有关责任人员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报北京电(记者李巧宁)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日前就浙江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发表谈话。这位发言人指出,浙江证券存在为客户融资、挪用客户保证金、非法买卖钱江生化股票及涉嫌操纵股票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决定对浙江证券处以警告、取消其自营业务资格;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5亿多元;同时对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罚,对涉嫌犯罪的有关责任人员,证监会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证监会发言人指出,经中国证监会调查,浙江证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2000年1月至10月,浙江证券下属杭州平海路营业部、杭州保亻叔路营业部、上海昆山路营业部为客户融资买入证券,共计融资46079.5万元;(二)截止2001年3月底,浙江证券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总额为6.3亿元;(三)浙江证券自1998年12月起,利用56个股票帐户(1个机构帐户、2个自营帐户、53个个人帐户)大量买卖“钱江生化”股票。同时,还通过其控制的不同股东帐户,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获利4233.18万元,涉嫌操纵股票价格。
对浙江证券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证券法》及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浙江证券处以警告,取消自营业务资格;没收浙江证券操纵“钱江生化”股票违法所得4233.18万元,并处以罚款4233.18万元,对违法融资行为处以罚款46079.5万元,合计罚款50312.68万元;对浙江证券原董事长林益森、现任董事长项建中分别处以警告并罚款3万元,对浙江证券总裁郭良勇处以警告并罚款30万元,对杭州平海路营业部负责人吴依民、杭州保亻叔路营业部负责人杨金晶、上海昆山路营业部负责人裴根财分别处以警告并罚款10万元;责令浙江证券在上交所监督下6个月内卖出违法持有的“钱江生化”股票,并注销违规开立的个人股票帐户;如有盈利予以没收,并处1倍罚款。同时,对浙江证券涉嫌犯罪的有关责任人员,中国证监会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短信圣诞站送大奖:数码相机、CD/VCD…好机会别错过!
送祝福的话,给思念的人--新浪短信言语传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