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2月27日电(记者卢晶范跃红)杭州市检察院日前依法对原浙江省国信(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陈文宪受贿案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这个正厅级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计人民币16.4万余元。
经审理查明,现年56岁的陈文宪原系浙江国信(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此前曾任温州市市长。据检察机关指控,
1993年,陈文宪在担任温州市市长职务期间,协调将温州某医院确定为公费单位,1997年,该医院董事长洪某在香港成立了一家公司,时已任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老总的陈文宪又同意将公司的100万美金贷给洪某经营的公司。为表示谢意,1998年,洪某在杭州送给陈文宪2万元港币,陈予以笑纳。
1996年年底,陈文宪代表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与港商何某洽谈成立了一家合资公司。在1996年至1998年上半年,陈文宪分别在香港、上海两地共4次收受何某港币2万元、美金1万元、价值人民币22170元的劳力士手表一只及两枚价值人民币5800元的金币。
1998年2月至1999年9月,身为国信公司“一把手”的陈文宪还两次批准贷款给张某的两家公司,同时收受张某贿送的人民币16000元。
今年6月12日,陈文宪因涉嫌受贿被浙江省检察院逮捕,经该院反贪局侦查终结后于上月移送杭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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