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电(记者张跃文)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经济命脉的重要企业须由中方控股外,其他企业可以由外方控股;选择一批符合条件的大型骨干企业,分期、分批地在境外股票市场上市
为引入外资促进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十五”期间,我国将选择一批大型国有企业,向外资出售股份。符合条件的大型骨干企业,还将分期分批地在境外股票市场上市。
国家计委日前发布了“‘十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规划提出,为促进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改造,我国将根据国家改革开放的总体部署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选择一批已完成公司化改制或改制过程中的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有计划地向外资出售部分股份,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经济命脉的重要企业须由中方控股外,其他企业可以由外方控股。同时,有重点地选择一批符合条件的大型骨干企业,分期、分批地在境外股票市场上市。鼓励跨国公司与国内企业实现战略性合资、合作,使吸收跨国公司投资所占比重有明显提高。
在国内企业的境外投资方面,规划提出,允许境外投资企业采用贷款、项目融资、以资产权益融资、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发行债券和股票等多种方式,积极开辟境内外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允许有条件的企业将境外资产进行整合、重组,选择有利时机在境外上市或出售,及时调整、优化资产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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