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单羽青12月17日北京报道 岁末临近,即将登场的上市公司年报虽将缩减摘要篇幅,但要求披露的信息量却将加大。今天,中国证监会表示,投资者通过阅读年报,可以在更大程度上、更为详尽地了解上市公司一年来的经营、运作情况。
日前,证监会发布了新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修订后的《年报准则》,进一步加强了对上市公司披露信息具体内容的要求,加大了年报披露信息量,对上市公司编报质量和编报水平有了更高要求。同时,为降低上市公司披露成本,对于在指定报纸公布的年报摘要,进一步缩减篇幅,在披露内容上较1999年修订稿再次进行了删减。
据介绍,证监会《年报准则》自颁布以来经多次修改,整体框架已基本成熟。但是自1999年修订稿颁布以来,证券市场又出现了许多新问题,大量新的规章制度也相继出台,客观上要求必须对原《年报准则》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为此,中国证监会再次对《年报准则》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首次通过网上向广大投资者公开征询意见,以座谈会形式广泛征询了各中介机构、上市公司等各方意见。
修订后的《年报准则》主要变化如下:
1、提出了一些新的披露要求。如首次明确了董事个人也要对年报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予以保证,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要求无法做出保证或有异议的董事单独陈述理由并发表意见;要求列示未参会董事的姓名。引入了控股股东概念,对控股股东的含义进行了描述性定义,且要求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情况。此外,为配合近期即将出台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本次修订稿新增一节“公司治理结构”,要求公司从披露公司治理结构的情况。为便于投资者更加清楚了解公司运作状况,新准则要求公司在“重大事项”中增加披露“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公司被监管部门处罚或责令整改情况”、“报告年度支付给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情况”。
2、缩减了年报摘要的篇幅。对于“财务报告”的披露,年报摘要中大幅删节了财务报表附注的披露要求,对于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仅要求披露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核算方法的变化、合并范围变化的内容,省略了重要会计政策内容的披露和报表项目附注的披露。
3、“财务报表附注指引”不再作为《年报准则》的内容,其披露要求单独在《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财务报表附注的一般规定》予以规定。
4、文件格式有了较大改变,由原来的“条文”式改为“章、节”形式,以与“信息披露规范体系”的其他准则保持一致。
另外,针对近两年上市公司年报披露中存在的普遍性的问题,要求披露内容更加详尽,如委托理财、担保事项,董事薪酬以及公司主要客户的情况等。
中国证监会提醒投资者,由于此次年报准则进一步简化了年报摘要的内容,投资者如果要详细了解公司情况,应注意阅读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或深圳证券交易所(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年报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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