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二月十七日电(记者李鹏):中国证监会今天公布新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简称《年报准则》),对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提出一些新要求,如首次明确董事个人要对年报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予以保证,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新的《年报准则》要求,对年报披露无法做出保证或有异议的董事需单独陈述理由并
发表意见;年报披露需列示未参会董事的姓名。新规则还引入了控股股东概念,要求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为配合近期即将出台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此次修订稿新增一节“公司治理结构”,要求公司披露公司治理结构的情况。
为便于投资者更加清楚了解公司运作状况,新准则要求公司在“重大事项”中增加披露“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公司被监管部门处罚或责令整改情况”、“报告年度支付给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情况”。
另外,新准则对近两年上市公司年报披露中存在的普遍性的问题,如委托理财、担保事项,董事薪酬以及公司主要客户的情况等,要求披露内容更加详尽。
中国证监会一九九九年曾对《年报准则》进行修订,此次修订加大了年报披露信息量,对上市公司编报质量和编报水平有了更高要求,投资者通过阅读年报可以在更大程度上、更为详尽地了解上市公司一年来的经营、运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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