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王擎 实习生吕妍
2001年记帐式七期国债近日又起波澜。
今年7月,作为我国财政恢复国债发行20年以来面世的存续期最长的国债,20年期的记帐式七期国债曾引起许多人的关注;8月底,记帐式七期国债作为被政府有史以来首次暂停
回购,又引发了众多的联想;而近日,又是因为这一期国债,财政部有了被送上法庭的可能。
被保护者状告保护人
虽然近来民告官的案例可谓屡见不鲜,但这起案例颇有意思的是:原本希望保护中小投资者的财政部却被一百姓送上法庭。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财政部于今年7月31日,2001年第七期二十年期记帐式国债发行之后,曾被市场广泛看好,参与承销58家承销商中的33家未将持有的20年期国债分销给别人,分销额只有市场注册总额的4.1%。众多的中小投资者由于无法买到国债忿忿不平。
8月9日,财政部下发通知,暂时禁止了这期国债的回购交易。财政部透露,目的有二:一是在此次国债的承销过程中,出现券商拆借资金大批购入国债的现象。为抑制一些机构在20年期国债上的投机行为,有关方面决定,20年期国债暂时不能进行回购交易。第二、由于券商的惜售心理,希望购买长期国债的个人都空手而归。暂停回购交易后,迫使一批急需资金的机构不得不向市场投放国债,有利于个人的购买。
财政部此举可谓用心良苦,既是打压企图投机的机构投资者,又是还给中小投资者一个颇具投资价值的投资产品。
此后的4个月当中,暂停回购的禁令一直没有放开。
到了12月6日,一纸《诉状》再次将20年期国债拉回人们的视线。
复旦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谢百三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院递交了《诉状》,就2001年第七期国债暂停回购一事状告财政部。
记者电话采访了目前在上海的谢百三教授。谢说,他个人曾购买了财政部今年7月31日开始发行的2001年第七期二十年期记帐式国债。此次他向法院提起的是行政诉讼。
谢表示,他对财政部暂停回购是出于打击投机的说法不敢苟同。理由是一、抢购国债不是恶性炒作,是爱国的表现,抢购总比20世纪80年代折价处理要强。二、如果说恶性炒作应该抓庄家,不要抓到老百姓头上,如果是当时市场混乱,要让那些人用自有资金买国债,那么最多一个月,现在已经四个月了。而且通知没有明确的时间,只说回购交易起始日将视市场情况安排,令投资者无法做出决定。如果现在将手中的20年期国债卖出,明天有通知可以回购了怎么办?如果不卖,价格又一直在跌。现在这样,让投资人割也割不得,留也留不得。三、如果说暂停回购是宏观调控,也说不通,这一期的国债是一种具体的商品,不能对具体的商品的价格、性质作决定。
谢百三称其诉讼的请求有两点:一是撤消这个通知,二是请求财政部向全国的投资者表示歉意。
机构投资者为何噤声
应该说,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以及一些机构投资者才是这次20年期国债暂停回购的真正的受苦者。
国债回购是指资金需求方以持有的债券为抵押品,从资金贷出方获得一定时期的资金使用权,期满归还并支付利息。20年期国债曾引得不少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打破头”。有些资金实力不足的承销商为了多拿国债,于是采用了“空手道”的手法:在招标时,尽可能多的拿国债,超出自己实际本钱也不怕,因为并不用马上付钱。在除去分销给客户的新债之后,承销商拿着剩下的部分,通过国债回购融到等额资金按时缴付财政部。通过回购融资和反回购还钱,一直“循环”下去。新债上市当天,先还掉回购融资解冻抵押的债券,再抛掉新债回笼资金。而暂停回购的实施,使得中小机构不得不在上市初就在市场上大量抛售该期国债。
虽然在财政部宣布“20年期国债暂停回购”之初,也曾引得券商们议论纷纷,但那毕竟是“议论”,并没有一位券商或机构投资者真正站出来要将财政部告上法庭。
相反,记者采访的一位券商对谢百三之举颇为不解。他说,20年期国债最近之所以从109元的价格跌至107元,与国债暂停回购并无太大关系,主要是因为传言短期内不会降息所致。因此,他表示不明白谢百三之举究竟目的何在。
也有业内人士直言,并不排除此举的目的是为了炒作20年期国债,而且对此举是否真的是为了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初衷表示怀疑。
有专家透露,财政部1992年的国库券条例规定国库券可以用质押贷款(回购),但同时条例还规定:国库券的发行由财政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办理,因此,财政部就有权利决定具体实施时操作方法,因此财政部的暂停回购也是有一定理由的。
记者13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目前正在积极研究此事。北京一中院的相关人员告诉记者,此案究竟是否受理,下周一将会有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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