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晓萍) 在日前台湾金鼎证券集团和深圳市创业投资同业公会联合举办的“两岸资本市场与创业投资互动论坛”上,投资基金法立法工作组副组长曹凤岐教授透露,为了规范国内创业投资基金的发展,最近修改的《投资基金法(草案)》将对创业投资作出专门规定,创业投资基金的设立方式以私募为主。
曹凤岐表示,《投资基金法(草案)》中“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一章,将对创业投
资基金作出规范。特定基金的设立必须具备一定条件,包括明确的组织形式、投资者人数在2人以上100人以下、满足最低出资额、合法的资金来源、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草案规定,特定基金由取得特定基金管理资格的机构设立,设立特定基金应当报国务院基金管理机构备案。特定基金管理人的重大投资活动、基金投资组合、财务报告等应当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而且基金的非现金资产应当至少有80%投资于该基金名称所显示的投资方向。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基金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创业投资基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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