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自2000年以来,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1.公司未能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的要求核算2000年中期业绩,导致2000年中期业绩虚增收入约2.2亿元,公司在2000年年报中予以纠正。
2.公司2000年报中解释公司当年业绩大幅下滑的原因与事实不符。
3.公司2000年度多项重大合同发生变更,未履行及时披露义务。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4.1、7.4.4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刘桂琴、常明远、王善福、邹春亭、朱树才、张淑艳、徐希娟、姚莲珍在履行董事职责时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规则》第2.2.2、4.2条和《董事声明与承诺》。
公司监事李惠娟,夏玉珍,单书岩,没有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违反了《上市规则》第2.2.2条和《监事声明与承诺》。
公司原董事会秘书陈海峰未能认真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违反了《上市规则》第5.1.3、5.1.4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规则》12.1、12.2和12.4条的规定,本所决定对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董事、监事、原董事会秘书予以公开谴责。
本所认为:上市公司董事应树立为全体股东负责的观念,董事会全体成员应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市公司监事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规定,切实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清醒看世界 评2001年十大新闻赢掌上电脑MP3大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