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消息 今年6月,全国首例“股评案”在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失实股评作者熊某被判赔偿上诉人张某的损失。昨日,上诉人张某告诉本报“为您服务”主持人周晓,受二审法院的委托,被上诉人所在地的广州某法院已协助执行此案,熊某赔偿其损失近8万元,刊发熊某文章的南方某报承担连带责任,但不作赔偿。
此案曾一波三折。1997年3月,南方某报在头版头条登载了一篇题为《湘中药自信潜力
无穷》(下简称“湘文”)的署名文章。作者熊某在文章中断定,湘中药将重复股价上涨四五倍的故事。看了“湘文”这篇极具诱惑力的报道,山东股民张某于1997年3月20日起共计16次买入该股27500股,投入资金343590.37元。不久以后,湘中药公布1996年年度报告。年报披露的实际情况与“湘文”所述相差甚远。湘中药的股价也从13元左右一度跌至7元左右。张某为避免遭受更大的损失,被迫割肉出局,损失了近8万元。
张某认为,他的损失是受“湘文”的误导造成的,于是在1999年向自己所在地的山东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文作者熊某及刊载文章的南方某报赔偿其损失。一审法院认为张某要求赔偿的证据不足,驳回其诉讼请求。张某又上诉至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经审理查明,二审法院认定“湘文”系严重误导的失实报道,致使张某的权益受到侵害,造成了经济损失,遂作出终审判决,“湘文”作者熊某赔偿上诉人张某损失77506.18元,刊载“湘文”的南方某报承担连带责任。
(记者牟敦国)
清醒看世界 评2001年十大新闻赢掌上电脑MP3大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