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鳌消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委员、投资基金法起草领导小组副组长张肖日前在“2001年投资基金立法国际研讨会”上表示,投资基金法草案已经财经委全体会议通过,即将提交常委会审议。这意味着基金立法的准备工作已大体就绪,并且取得了重大进展。
她同时指出,还需对草案送审稿中个别问题进行进一步研究修改,包括对“特定基金”规范的力度、信托型基金当事人各方如何体现信托关系、公司型基金如何体现法人治理结
构以及基金独立董事的作用等等。
张肖说,此次研讨会围绕基金法出台的必要性、时机、特定基金、基金独立董事以及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民事责任等,进行了广泛的研讨,在许多关键方面达成了共识。大家都认为,在中国加入WTO、国际资本探讨进入中国资本市场、组建中外合作的基金管理公司成为时髦的情况下,出台规范中国基金业的法律已十分必要。特别是证券法、信托法的出台,为投资基金法的订立奠定了法律基础。
她总结说,订立一部调整范围涵盖不同基金的一揽子法律的指导思想,在这次会上也得到了认可。在一部法律中对募集对象、募集方式、组织形式和运作方式不同的4类基金,进行角度不同、分工明确的全面规范,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也是一项巨大的工程。已经形成的基金法草案送审稿不仅对这几种分类的基金均进行了规范,而且根据保护基金投资者、规范基金活动的宗旨,草案宽严、松紧、粗细适度,一旦出台,将在规范现有基金业运作、促进产业和创业基金发展、规范地下基金等诸多方面,发挥巨大作用。
(记者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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