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 廖霁) 渤海集团(600858)近日因在1996年—1998年年度财务报告中存在虚假数据,其有关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公司对遗漏事项予以补充公告并向投资者致歉。
公告称,公司于1993年兼并济南火柴厂时产生的欠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市经二路支行的债务问题,在“免二减三”政策未得到银行批准且与银行就此发生诉讼的情况下,公司未计
提1994、1995年的利息,也未计提1996年—1998年的半息,导致这三年年度财务报告存有虚假。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原董事局主席兼总经理李甫田、原财务负责人董俊德及在相关年报、中报签字的董事李钢、王惠民、徐兵等人分别处以警告。
渤海集团称,公司已于1999年补提了此笔贷款1996年—1998年三年的半息190.3万元,同时计提了1999年度的全息100.7万元,并与银行方于1999年6月签定了“以房地产抵偿银行贷款协议”,于2001年8月签定了“债务会谈备忘录”,双方约定:公司以两宗房地产一次性抵清所欠贷款本息、所欠律师代理费及所欠工行市中支行贷款本息,并从1999年12月底起不再计提利息。目前,此抵债方案有待经二路支行上级行批复,债务尚未清结。此事项已披露于公司1999年中报、1999年年报、2000年中报、2000年年报及2001年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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