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跃文
虽然财政部要求各地对上市公司所得税先征后返政策只能保留到今年12月31日,但我们注意到,东方钽业、桂冠电力、红星发展等一批上市公司近期又陆续发布了获准继续执行5-10年不等的所得税优惠税率的公告。国家要取消上市公司税收优惠,各地又纷纷帮助上市公司降低税负,一时间税收政策和上市公司的业绩前景颇有些扑朔迷离的味道。
据统计,在深沪两市的1000多家上市公司中,有700多家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占公司总数的近70%。这其中既包括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开发区所得税减免政策,也包括享受地方“土”政策的上市公司。
据分析,受到财政部通知影响的上市公司约占公司总数的20%,但另外500多家享受其他所得税优惠的上市公司,则不受此通知限制。因此,有关人士预计,明年我国上市公司中仍会有一半以上可以继续享受税收优惠。而受到财政部通知影响的约20%的公司,虽然不再享受仅针对上市公司的税收优惠,但仍然可以通过其他渠道争取优惠政策。
据悉,目前企业获得所得税优惠仍然有两种渠道:一是利用地区优势,在税收优惠地区注册。如民族自治地方、西部地区、沿海经济特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二是利用产业优势。从事国家鼓励的基础设施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和其它重点产业的企业也有可能获得税收优惠。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系副主任刘桓指出,从国际经验看,上市公司所得税负大多低于非上市公司。这是因为公开募股的上市公司利润所得要缴企业所得税,公司股东获得分红派息后又要缴纳一次所得税,对一笔所得二次征税,上市公司所得税率理应定得低一些。另外,从长期看,国家对于特定地区和特定产业的税收扶持政策将持续下去,很难限制与此有关的上市公司享受税收优惠。
那么,如何结束政出多门、上市公司所得税率高低不一的局面呢?一些专家建议,可以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制定统一的上市公司优惠税率,这样既体现出对公开募股公司的税负公平原则,又能缩小上市公司之间和上市与非上市公司间过大的税负差距。而据权威人士透露,有关部门正择机进行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目前方案已经制定完成。待税率统一以后,我国法定企业所得税率会有相当幅度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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