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电 (记者 金烨)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清泰日前参加“中国上市公司百强高峰论坛”时表示,必须通过改善国有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来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不要搞所谓的“有中国特色的法人治理结构”。
陈清泰认为,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必须明确两个目标,一是使具有良好前景的企业募集更多的资金促进其更好地发展,二是通过股权多元化,建立和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转换
经营机制。但目前国有企业上市多把原企业改制为控股公司,作为上市部分国有股的持股股东,这种做法已经成为普遍存在的模式。他指出,近年来的实践表明,这种模式很难形成正常的股东行为,其矛盾在于,控股公司的目标是多元化的,一方面背起了原企业的多余人员和非经营性资产,另一方面又控制了唯一的上市公司。为解决存续部分的困难,在包装上市时把包袱留在控股公司,上市后再转嫁给上市公司,多数上市公司与控股母体“明分实合”。无论在管理者、业务关联、公共设施交叉、财务资金等方面都保留了许多不明不白的关系,而公司高管人员在内部人的压力下,往往为维护控股公司的利益,改善存续部分的经济状况而牺牲上市公司的利益。
陈清泰认为,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的途径在于:改善股权结构,一个公司可以有多个国有机构作为股东,但各部分的国有股权应该由集中的排他性的投资机构管理;要改善董事会结构,外部董事要占一定比例,注意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健全董事会体系,以外部和独立董事为主建立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要规范董事会的议事规则,严格按照“集体决策、个人负责”的原则,落实每一个董事对股东的独立责任;完善外部配套条件,包括完善相关的法规体制、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健全资本市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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