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李清香
作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聘请的5名独立董事之一,同时也是其中3位“海归”人士之一,龙涛在财会领域富有国际经验。谈及受聘华夏基金公司独立董事一事,他表示,与监事相比,独立董事享有董事会的表决权。中国证监会更赋予了独立董事很大的知情权、议事权和决定权。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独立董事制度更有利于监督公司管理层和大股东的行为
,从而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他认为,基金业作为一个新兴行业,比较注重规范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发展,对独立董事制度有需求和认同。作为这个行业的独立董事,可以更好地发挥作用。他表示,华夏基金公司的诚意和理念也是他加盟的原因之一。
引进独立董事制度的目的在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但独立董事能否真正发挥作用,与其专业经验、职业道德、个人品质等直接相关。管理人要在选人和对所选之人行为监管方面下大力气,才能使独立董事制度真正发挥作用。
龙涛介绍说,华夏基金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赋予独立董事的一系列职权,有利于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落到实处。凡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必须按法定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对关联交易和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独立董事必须发表独立的意见;在薪酬、审计、提名等各个专业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该占多数;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根据华夏基金公司章程,公司和基金的审计事务,公司的关联交易,高级管理人员、督察员和基金经理的任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报酬,公司租用基金专用交易席位,聘用销售代理、托管或注册登记机构及相关费率,公司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等,很多事项均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方可生效。但他强调,实践中独立董事因不参与日常经营,了解情况有限,还要有一个解决是否胜任职责的问题。
他认为,与国外开放式基金的初始发展阶段相比,我国的开放式基金试点是非常成功的。随着开放式基金的推出,独立董事在“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方面的责任将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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