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11月29日消息: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史美伦近日在北京表示,目前中国已经形成了以国务院行政法规为基准、以证监会有关通知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为补充的基金监管法规体系框架。
据悉,史美伦是在基金业公会主办的基金监管法规体系研讨会上讲这番话的。她还表示,实践证明,基金监管法规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对于规范基金的运作和加强监管,起到了
非常积极的作用。
史美伦还说,目前中国基金业发展遇到前所未有的机遇,也面临着严峻挑战。中国加入WTO后,就证券市场而言,按照WTO承诺对外开放的内容,首当其冲就是在证券投资基金方面。
她说,随着证券市场发展和基金试点推进,现行基金法规体系已不能适应基金业发展需要。如基金的规范化运作、私募基金、向保险资金定向发行等许多新问题有待规范。而随着加入WTO,境外机构提出相关的资格申请会纷至沓来,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也将进入实施阶段。目前对这方面的法律规范尚属空白。因此,充分进行对基金监管法规体系研讨,完善现行基金监管法规体系,既是中国基金业规范运作的客观要求,又是中国基金业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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