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孙晓霞
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核准基金管理公司重大变更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基金业的扩容步伐将加快。
据记者向华安、南方等国内各大基金管理公司了解,以往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有关股权
、注册资本变更事宜也须向监管部门申请和备案,只不过以前并没有统一的条例。那么,监管部门此时正式把基金管理公司股权变更事宜提上规范日程,究竟意义何在呢?
对于这个问题,政府相关部门的答复是,监管部门对基金业的管理态度是既欢迎有人进来,也不拒绝有人出去,基金业并不是一个垄断性的行业,它更应该是一种企业自主行为。而在这个过程中,对其相关行为进行制度上的规范必不可少。
近来,一方面,国内一些证券公司在监管部门推出“好人举手”制度后,纷纷意欲组建新的基金管理公司,而最近监管层也宣布不再对证券公司增资扩股设置先决条件,增资扩股将完全成为证券公司的一种企业行为,这无疑为券商组建新的基金管理公司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对成立基金管理公司的主体限制也正在逐步放宽,继以往证券公司和信托公司作为主要发起人的规定后,证监会今年又补充规定,其他市场信誉较好、运作规范的机构也可以作为发起人参与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不难判断,随着基金业阵容的不断加大,可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机构将会越来越多,因此,现有的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权构成将不可避免地发生变化。与此同时,外资金融机构和国内基金管理公司由技术合作过渡到资本合作已成为必然。外资何时以何种比例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目前相关法规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然而入世在即,中外合作并没有因此而有丝毫等待的迹象。面临这种形势,提前为即将到来的中外合作进行一种制度上的规范和准备,无疑是明智和必要的。
在大批新的基金管理公司即将成立,外资加快进军基金领域的情况下,《通知》选择这个时机出台,不仅奏响了基金业加快发展的号角,更重要的是,它也反映出监管部门监管意识和监管思路较以前有了明显的改变,未雨绸缪,提高监管意识,转变监管方式,加强监管方式的民主化和公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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