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27日电(记者张旭东) 中国证监会今天宣布,决定调整证券公司增资扩股现行政策。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属于企业行为,凡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均可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证监会不再对证券公司增资扩股设置先决条件。
按照新规定,证券公司申请增资扩股,须向中国证监会分别提交申请报告;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增资扩股方案;新股东名册及其拟出资额、出资方式;增资扩股后股权比例
;非证券资产剥离情况报告;由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控评审报告;成本控制计划;资本充实计划,包括不良资产处置方案等相关文件。
尚未完成增资扩股方案落实工作的证券公司,应按本通知要求重新上报增资扩股申报材料。证监会将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证券公司增资扩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申请增资扩股的证券公司应自证监会批准文件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增资扩股工作。
据了解,原有的证券公司增资扩股的限制性政策已经不符合市场化原则,不利于证券公司壮大实力、化解风险,影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市场的发展。证监会表示,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募集资金应优先用于归还被挪用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处理不良资产。
与原有政策相比,此次出台证券公司增资扩股的新政策取消了原有对证券公司增资扩股的限制性政策,放宽了条件,简化了程序。原有证券公司增资扩股两步审核的程序简化为一步审核,增资扩股的申报文件、审核程序也更透明公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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