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电(记者 张跃文) 中国证监会日前针对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占用公司巨额资金问题,对民族化工及有关人员提出公开批评。
证监会通报称,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10月对民族化工控股股东宁夏民族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占用上市公司巨额资金问题进行专项核查。检查发现,截至2001年6月30日,宁夏民族化工集团占用民族化工资金28214万元,其中包括占用民族化工配股募集资金7194万元。截至
2001年9月30日,宁夏民族化工集团又新增占用资金2007万元。
证监会通报认为,民族化工集团占用上市公司巨额资金,严重侵害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直接威胁到上市公司的资产安全。对上述问题,民族化工董事会未依法履行职责,其原董事长石进儒和有关董事未勤勉尽责,严重违反了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诚信义务,属重大失职行为,情节恶劣,应当予以谴责。根据《上市公司检查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民族化工及其原董事长石进儒和负有责任的董事张玉秋、曹桂荣、石进林等11人予以公开批评,并责令民族化工依据有关规定抓紧落实整改工作,将整改情况在证监会指定报刊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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