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息 银广夏股票盗买案第二次听证会昨日在北京举行。听证双方在法庭上相互交换了证据,法院就不明白事项进行询问,为正式开庭做好准备。
在昨天的听证会上,原告代理律师提交了5项证据,以此证明原告杜先生因密码被盗、在无知情况下被买入17000股银广夏所带来的损失应该由其所在的交易营业部(被告)承担。5项证据包括,一是原告与被告相互签署的指定委托交易协议书;二是股票被盗卖和盗买当天成
被告依然强调已经履行了有关规定,认为由于原告的股票买卖是通过密码完成的,故应该自己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记者卢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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