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基金业发展速度不断加快,新的基金品种不断推出,简单地按照投资领域的不同将基金分为证券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的分类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因此,在基金法的制定过程中,将考虑按照基金募集资金方式的不同,将其分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两种形式。这样的划分方式为新基金品种的推出和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在制定基金法的思路中考虑了对私募基金进行规范的问题。未来针对私募基金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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