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潘圆
11月20日,渝钛白在经过两年四个月痛苦的PT过程之后,被批准重新上市。这是中国证券史上第二家恢复上市的PT公司,也是中国证监会推出退市机制后第一家恢复上市的公司。著名证券专家韩志国就此指出,PT公司复牌基准过低不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不利于培育正确的投资理念,也不利于引导市场上的资产重组行为和发挥市场的优化资源配置功能。
韩志国认为,市场应具有对上市公司的压迫功能,并应按照上市基准与退市基准相一致的原则,逐步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退市机制。由于在指导思想方面的偏差,我国证券市场上10年来只进不出,现在虽然推出了退市机制并对3家上市公司实行了摘牌,但现行的退市规则在实施中还带有明显的人为因素,对PT公司和ST公司的迁就还是太多,特别是PT公司,只要其在宽限期内扭亏为盈,就可以申请恢复上市,这样的基准显然是过低了。
韩志国说,PT公司的复牌实际上具有重新上市的性质,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必须连续3年盈利,虽然PT公司与摘牌公司有一定差异,但其复牌基准过低的负面影响仍不可低估。
首先,复牌基准过低不利于对PT公司和ST公司产生警示作用,从而不利于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选择机制。市场竞争机制和淘汰机制不健全一直是我国股市缺乏活力和动力的原因之一,如果不予以特别注意,市场的资源流动就不可能是合理的和有效的。
其次,复牌基准过低不利于PT公司在改善内部治理结构和经营水平上下功夫,从而真正具有持续的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拿渝钛白来说,该公司在1993年至1995年间,每股盈利仅分别为0.10元、0.09元和0.02元,而在1996年至1999年间,每股亏损额却分别达到0.10元、0.92元、2.68元和1.19元。2000年该公司扭亏为盈,每股收益仅为0.03元,今年中期也只是0.04元,这是在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为其剥离了7亿多元的债务后实现的,并不表明其自身的真实盈利能力和经营实绩。在这种情况下,匆忙批准其复牌,实在是弊大于利。
第三,现在PT公司的复牌一步到位,取消了ST过程,直接回到了正常的上市公司队伍,这也不利于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因为ST、PT制度所特有的警示作用消失了。特别是像渝钛白这样的经过两年多的停牌并且在停牌前经过市场爆炒(从每股4元多炒到12元多)的公司,如果没有ST的过渡,就很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从而引发市场的“搏傻”效应。
韩志国指出,为了真正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为了真正促进上市公司转换内在机制并按市场规则进行经营,就必须提高问题股的复牌基准,加大市场对PT公司和ST公司的压迫力度。第一,对申请复牌的PT公司必须有明确的持续盈利要求,并且要规定每股盈利和净资产收益率的最低标准,而不能仅把扭亏为盈作为其复牌的充分条件。第二,必须实行更为严格的财务审计和法律鉴定,不但注册会计师要出具审计意见书,而且律师也要出具相关的法律意见书。第三,应发布恢复上市公告书,披露其从上市到连续亏损以至于被PT的详细情况、资产重组的主要过程和具体方式、扭亏为盈的主要决定因素和对经营前景的基本预测、公司财务状况的重大变化和关联交易状况及其对公司扭亏为盈的实际影响、公司治理结构的重大改进和人员的重大调整状况等等,并且要有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发展前景对市场和投资者的明确承诺。第四,复牌后应至少有一年的ST过程,在一定的时期内不能更改公司名称,以免偷梁换柱。第五,对曾被爆炒的复牌公司,应公布其前100名大股东,从而使投资者了解股东持股的集中度和详细分布。第六,复牌前,应在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进行现场路演,当面回答股东的质询,从而把复牌过程置于市场的监督之下,并且真正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证券市场的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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