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韩露) 日前,全景网络一份网上调查结果显示,郑百文案一审判决难以得到人们的认同。大部分参与调查者认为郑百文案开了一个非常危险的先例,这使他们感到在证券市场的投资缺乏安全感。
78%的参与调查者对该判决结果感到不满意;感到满意的占15%。有网友评论说:“这种做法是对市场经济原则和《证券法》的挑战,像郑百文这样的公司应坚决将其红牌罚下。
”
79%的参与调查者认为,该判决结果没能体现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16.7%的人持相反意见。
81.7%的参与调查者不认可“明示反对,默示同意”原则;认可的占12.4%。有网友评论道“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是正当的行为,但通过‘明示反对,默示同意’这种原则实行股权转让,则严重侵犯了私人财产不可侵犯这一基本的公民权利。”
76%的参与调查者表示,如果自己是郑百文的股东,将不愿把50%的股份过户给三联集团;24%的人表示愿意。有网友表示:“与其让郑百文破产,还不如想办法让它生存,假如有100股每股净资产为零的股票,还不如有50股净资产为正数的股票。”也有网友指出:“郑百文案先例一开将贻害无穷,我有郑百文宁可选择破产也不选择重组,一定要给后来人一个警示。”
69.9%的参与调查者认为,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来判决是不合理的;30.1%的人认为合理。
81.7%的参与调查者认为,由股东大会处理股东的股份侵犯了股东的私人财产权利;18.3%的人则认为没有侵犯。有网友指出:“判决貌似关心所有利益相关方,实则是小股东的命运和利益要由别人来主宰。《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财产权,股东大会只能对公司自身财产进行处置,不能上溯到股东。这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识。
84%的参与调查者认为,郑百文案例很可能开了先河,其他公司在重组中可能纷纷效仿,他们担心股市投资变得不安全;16%的人认为不会感觉不安全。
66.7%的参与调查者认为,由于三联集团在重组过程中曾购买了100万股郑百文股票,还受到了中国证监会的查处,因此三联集团没有资格继续重组郑百文;33.3%的人认为这并不影响三联集团继续重组郑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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