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电 (记者 段春华) 日前财政部发布了固定资产和存货两项企业会计准则。这两项准则将从2002年1月1日起在股份有限公司施行,同时鼓励其他企业先行施行。
这两项新准则对企业固定资产和存货入账价值的确定、减值损失准备的提取、固定资产的折旧和相关报表信息披露做了系统规定,并与国际会计准则保持了一致。按照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其成本入账。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中取得的固定资产,其入账价值按相应会计准则规定确定。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借款费用会计准则处理。
至于固定资产的减值,应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发生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时,应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另外,该准则施行之日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除减值准备的提取应当追溯调整外,其余不作追溯调整。
存货准则规定,存货应当以其成本入账。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通过债务重组或非货币性交易换入取得的存货,其成本应按相应的准则规定确定。投资者投入的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确定。至于该准则施行之日以前取得的存货,除跌价准备的提取应当追溯调整外,其余不作追溯调整。
据悉,今年以来,连同前不久发布的中期财务报告准则,以及无形资产、借款费用和租赁等准则,财政部共发布了6项新准则。此外,还修订了原发布的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投资、现金流量表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等5项准则。
订短信头条新闻 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新浪企业广场诚征全国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