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段春华李巧宁于扬) 日前由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举办的“投资者利益保护: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国际研讨会上,有关专家指出,在投资者保护方面,根据情况发展适时修改《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与会资深专家还呼吁,尽快通过立法和司法解释细化《证券法》民事责任制度;在拟议中的《〈公司法〉修订案》中,强化小股东保护制度,建立健全派生
诉讼制度;设立投资者权益保障中心,加强投资者教育;加快司法和审判机制改革。考虑引进案例法,而不必等到司法解释出台后才受理民事赔偿案件。
对于投资者保护的法律环境,与会代表普遍认为,法律制度是否健全,尤其是投资者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是否健全,是一个国家资本市场是否稳定和能否保持繁荣的重要基础。同时,资本市场上投资者保护法律制度的建立,一方面要考虑本国、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另一方面也要吸收国际经验和教训。在国际上,除修改《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外,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制定专门的《投资者保护法》(类似于《消费者保护法》),建议我国立法部门借鉴并将此列入立法日程。
民事赔偿机制是证券市场上投资者利益保护的焦点问题。该机制的启动,对上市公司及证券公司管理层、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的证券违法行为具有震慑作用。但目前我国法制尚不健全,《公司法》、《证券法》对民事赔偿的规定较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另外,我国司法实践不足,民事赔偿案件审理涉及的法律技术问题,如损失范围划定、赔偿金额计算、举证责任、诉讼代表人选定、偿付方式等,尚需要以司法解释的形式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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