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11月18日讯:由于证交所计算机故障,使南京一股民延时卖出股票,造成经济损失。此事经南京下关区法院审理后,11月15日判决南方证券南京分公司某营业部赔偿该股民700.28美元。
股民花某具有上海B股投资者资格,他委托陈某长期进行B股交易。今年3月5日,陈某将花某在华泰证券某营业部的61000股华源B股户头转到被告处。第二天,陈某到被告处准备
进行投票交易,9:30分一开盘,华源B股的价格是每股0.678美元,在大户室操作的陈某在下单时计算机反应均为废单。陈某找被告工作人员反映,经工作人员操作、调试,发现营业部计算机系统正常,但有几台计算机无法操作,原因不明。上午10:52分左右,计算机全部恢复正常,这时华源B股下跌至每股0.61美元。3月7日下午,陈某先后以0.59美元、0.585美元的价格分两次将61000股全部抛出。花某认为由于被告方的过错,使他的股票直接损失5600多美元,并间接损失了准备进行的“T+O”交易损失2000美元,要求被告方赔偿。被告则认为原告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起诉。
法院审理以后,认为被告提供给原告的计算机出现故障,未能保证其交易条件,应该承担过错赔偿责任。但原告未采用其它方式进行交易,对损失的产生及扩大应负主要责任,被告负次要责任,损失的范围应以开盘价与当天上午计算机恢复后的平均价格之间差价计算。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进行“T+O”交易的预期获利2000美元没有依据,遂作出上述判决。(金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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