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中国证监会日前对14家基金公司6月30日前上报的聘请独立董事方案已全部审批完毕。根据今年年初中国证监会发文要求,我国所有基金管理公司的独立董事要占到公司全部董事的1/3以上,并多于大股东的人数。同时规定,三类人员不能担任独立董事。按照上述要求,各基金公司精心制订了各自的方案。
从部分基金公司的方案及几家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来看,此次基金公司聘请独立董事
工作在人数、人选及津贴方面有三个特点:
一是独立董事人数较多,远远超过规定的1/3。如大成基金管理公司,公司原有董事5名,聘请的独立董事达到4名,几乎达到全部董事的一半;嘉实基金管理公司聘请独立董事的人员数量和结构与大成公司相同。华夏基金管理公司上报的独立董事达到5名,占全部董事人员12名的近一半。
二是独立董事人选来源有一定的趋同性。据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大多来源于学校、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其中金融、法律、会计、经济方面的专家和学者成为热门候选人。并且,更注重这些候选人的工作经验、教育背景、人品及海外经验。如华安基金管理公司,在其选择的3位独立董事中,有1位是现任美国ALLIANCE CAPITAL MANAGEMENT CORPORATION 亚洲区执行董事。华夏基金管理公司上报的3位独立董事,都有海外经历。
三是对独立董事的津贴及数量目前没有统一的标准。各家基金管理公司都有相关的规定,并且,随同聘请独立董事的报告一同上报了证监会,但各公司都避而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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