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电(记者华强) 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精神,近日对独立董事信息披露统一格式等问题作了明确。
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此发出《关于做好独立董事备案和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并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履历表的格式在上证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共有九条,主要内容包括: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等。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主要内容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该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等。
通知同时要求,已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或者董事会已经披露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上市公司,自通知发布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须将由独立董事候选人(包括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提名人按规定格式签署的声明以及填妥的独立董事履历表书面文件报送上证所备案。
订短信头条新闻 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新浪企业广场诚征全国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