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息 昨日,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就一起盗卖其它股票、继而盗买银广夏股票案件举行了听证会,这标志着法院首次介入这起备受人们关注的银广夏股票盗买盗卖案件。
据主审法官解释,由于银广夏股票盗买盗卖案件比较复杂,因此,原本的庭审改为原告和被告双方相互交换证据的听证会。
此次案件的原告是杜雅平,被告是原告进行股票买卖交易的中国银河证券公司北京安外营业部。原告委托律师陈述了状告内容:原告股票帐户上的爱建股份12000股和华东医药10000股,在原告并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01年9月12日分别被盗卖,并同时被分两笔盗买为17000股的银广夏,成交价格为22.45元,直接经济损失达到30万元左右。原告要求银河证券北京安外营业部赔偿其损失,包括:被告返还被盗卖的股票爱建股份12000股和华东医药10000股,以及这段时间的红利和红股。赔偿相关的资金损失;赔偿这四笔交割买卖的过户费和印花税及过户费;赔偿原告的精神损失;被告承担全部的诉讼费用。
被告银河证券北京安外营业部聘请的律师不同意原告的观点:一是原告没有证据举证,证明这四笔买卖行为不是自己或委托别人自愿进行的行为;被告所用交易软件的软件开发商,已经出具证明,证明营业部系统的交易记录没有被修改的痕迹;被告在事件的整个过程中没有过错等。被告律师的最后结论是股票盗买盗卖事件是由于交易密码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应该由交易者股民自己承担。被告律师还表示,如果原告一旦获得支持,那么,形成以后任何一个客户的交易损失都由营业部承担的局面,营业部也就无法经营了。
有关人士认为,银广夏股票盗买盗卖案件在司法程序上有了新的进展,这对于防范交易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都是有益的。
据了解,广州的银广夏股票盗买盗卖案件有新的进展。记者从受损者广州股民丁先生那里了解到,受案的广州市越秀区公安机关近期查获,丁先生在填写股票帐户开户单时,写过密码。对此,丁先生表示,待公安机关稽查完结后,拿此依据,聘请律师打官司。(记者卢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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