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电(记者 段春华) 财政部日前拟订《企业会计准则———分部报告》(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分部报告的编制方法和应披露的内容,计划在广泛征求意见后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悉,该准则所指分部包括业务分部和地区分部。准则规定,如母公司的会计报表和合并会计报表一并提供,则只需在合并会计报表的基础上提供分部报告信息。企业首次采用
本准则披露分部报告信息时,无须提供可比数据。
根据准则,企业在确定报告分部之前,应先确定分部报告信息的主要报告形式和次要报告形式。至于报告分部的确定,则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但分部收入不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分部的经营活动主要是金融性质的除外)。企业的报告分部应不超过10个。如果超过10个,应加以合并。报告分部对外部客户赚取的收入,如果占企业合并收入的90%,或者90%以上,则企业不需要提供分部信息。
据悉,提供分部报告,目的在于揭示企业在不同领域以及不同地区经营所面临的风险和报酬信息,让广大投资者更好地理解企业的经营业绩,把握企业未来的发展趋势。要求证券公开交易的公司编制和提供分部报告,现已成为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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