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消息 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思危昨日在沪透露,基金法的起草工作已经基本完成,目前正等待全国人大进行一审。具体的时间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他个人希望能在12月进行。
这是成思危昨日在出席由上海市创业投资企业协会和麦肯锡公司联合主办的“上海创业国际论坛”时作上述表示的。
成思危说,基金法主要对证券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三大类基金进行规范,对发起人资格等也将作出明确规定。关于有限合伙人制可能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他表示,各方关注的合伙企业法的修订已被全国人大提上了议事日程。
在谈到创业板问题时,成思危称,证券市场上的“人气”非常重要,如果建立一个单独的创业板市场,会出现“人气”不足,成功的难度将较大。目前,中国的创业板将首先主要支持有成熟新技术、有市场、有竞争力的各类高新技术企业上市。
成思危称,如果中国内地设立一独立的创业板,他估计需要有300家左右的规模时,才能形成足够的“人气”。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显然没有那么多的成熟企业。因此,他非常赞成依据1999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精神,先在深交所设立高新技术板块,支持目前已经成熟的有技术、有市场、有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市,然后逐步将其发展成类似美国那斯达克市场的成熟体系。
他认为,在创业板的最初阶段,不应将上市企业范围迅速扩展至一般的“高成长性企业”、“中小型企业”或“民营企业”。他指出,目前,券商和风险投资公司收购了各类中小企业的股份,准备在创业板推出时出售获利,但不应忽视其中潜在的风险。
在谈到中国风险投资时,成思危表示,上市是风险投资蜕资的重要途径,但不是唯一途径。创业板市场的设立有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但并非如有些人所说的“没有二板,就没有风险投资。”美国的风险投资始于1946年,而那斯达克市场是1971年才成立的。在众多的风险投资项目中,仅有30%最终上市,70%被出售给了大公司或企业职员等。那斯达克之所以成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因为它是一个完善的体系,包括那斯达克全国市场、那斯达克小型市场和柜台交易市场等多个层次。
成思危认为,中国的风险投资可分三步走,即建立风险投资公司或风险投资咨询与管理公司;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完善风险投资的有关法规和管理办法;建立包括创业板在内的投资体系,健全风险投资的整体体系。
成思危介绍说,目前中国的风险投资还处在初级阶段,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规模还需扩大,目前实际投入风险投资项目的资金较少。据他的不完全统计,至今年上半年,境内风险投资公司约有160家,风险投资资金约180亿元,但实际投资风险投资项目的仅有30亿元左右。同时,境外实际投入境内风险投资项目的资金约为3至4亿美元。目前,总的实际投资约6至10亿美元。而美国去年达到了600亿美元,今年虽然有明显减少,但在二季度也仍有约80亿美元。
此外,他还指出,目前风险投资存在的问题还包括,风险投资管理公司良莠不齐;法规还有待完善;认识上存在分歧;操作尚欠规范;业绩上不够明显,缺乏成功案例;以及政府仍是主体,民间参与较少等。
(记者 王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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