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惠) 针对辖区内上市公司因重组而引起的公司管理层、大股东及核心业务分属各地的情况,日前青岛特派办与南京特派办联手,本着相互协作、共同促进监管工作的原则,双方签署了上市公司异地监管协议书。据悉,这是国内证券监管系统首次异地合作。
据了解,两地特派办合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双方互相协助密切关注辖区上市公司在对
方辖区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子公司)有关情况,如生产经营销售、高管人员等方面的异常情况,以及由此有可能对公司产生的不良影响,并收集相关材料,通过双方约定的联系渠道和方式定期或不定期联系,互为补充、互通情报。为充分发挥派出机构间协作的优势,双方将视具体情况建立每月或每季通报制度,确定了“通报、备案及分类监管”原则,力争达到既监管又不能越位的目的。
两地特派办有关负责人均表示,随着资本流动范围和上市公司重组力度的日益加大,监管协作将是摆在监管部门面前的新课题,同时也是大势所趋,因此,通过此种合作方式共同提高监管质量十分必要,且意在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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