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5日电(记者 李巧宁) 由中国证券业协会主持制定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业务指引》(全文详见第4版)今天对外公布,并将于2002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指引分为风险提示书、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和网上委托协议书四个部分。据介绍,指引是证券经营机构和投资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的范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
据悉,制定该指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证券经营机构和投资者在证券交易委托代理业务
中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促进证券经纪业务的健康发展。为此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各会员单位在该指引颁布实施之前自行制定的条款,凡与指引内容不一致的,以指引为准。对于指引未作规范的内容,各会员单位可依据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自行制定相关条款。
早在今年7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就曾公布了该指引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经修改后该指引最终得以正式公布。据有关人士介绍,指引的第二部分内容即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是一个最为基本的协议,它共分为10章,分别在开设资金帐户、交易代理、资金存取等方面从整体上规范了投资者与受托证券营业部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另外,指引的第一部分即风险提示书中规定,除向投资者提示宏观经济、政策和公司经营等方面的风险外,还应特别提示投资者,应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和心理承受能力认真制定证券投资策略,尤其是当决定购买ST、PT类股票时,尤其应当清醒地认识到该类股票比其它股票蕴涵更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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