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肖冰 刘兴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日前颁布的三项新结算业务指引将于11月12日起实施,这三项指引包括股票质押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交易系统证券转托管业务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三项指引实施后,深市运作效率将进一步提高。
在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方面,新规则实施后,深市红股上市日、现金股利到
达投资者帐户日及配股缴款认购起始日由R+2日(R日为股权登记日)提前到R+1日;对于公众股的派息,增加了对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采用不同派息比例(缘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功能;权益分派及配股所产生的零碎股或零碎权证,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帐单位1股。另外,配股款的扣减由原来的一次性从证券公司清算头寸中扣减,改为认购期内逐日从证券公司清算头寸中扣减。
在股票质押登记方面,新规则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证券公司办理股票质押业务,须提前一次性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书面提交证券帐户代码、券商席位代码及银行特别席位代码,否则申请不被受理;办理股票质押及解除质押登记业务必须采用交易系统报盘方式;证券公司和商业银行必须在同一交易日分别在各自席位报盘;办理股票质押和解除质押登记的当日,报盘后允许撤单。
在证券转托管方面,新规则要求,投资者办理证券转托管时,申报数据中未指定证券代码的,视同其所有证券转出(含当日买进证券);指定证券代码而未指定证券转托管数量的,视同该券种全部转出(含当日买进证券);指定证券代码同时指定证券数量的,本公司确认后按投资者指令办理。新规则还规定,权证也可转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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