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金烨 见习记者唐薇)上海证券交易所今日发布公告,对未按时披露200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PT郑百文和ST中燕进行公开谴责。
上证所公告称,鉴于ST中燕和PT郑百文未能在法定期限内(10月31日前)披露2001年第三季度报告,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上证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2001年第三
季度季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PT郑百文和ST中燕进行公开谴责,并自2001年10月31日起对ST中燕实施停牌,暂停PT郑百文特别转让服务,直至本次季度报告披露。
ST中燕、PT郑百文今日就季报无法按规定披露一事发布公告。
ST中燕公告称,因公司原董事长及原经营班子至今仍不依法向该公司本届董事会及其聘任的经营班子进行工作交接,公司营业执照、印章、财务资料等各种经营必需的权属证明、凭证等法律文件仍被其非法把持,致使该公司仍存在巨大或有风险。因上述原因,ST中燕无法按规定在2001年10月30日前披露第三季度季报,且自10月31日起该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交易,直至本次季报披露为止。
PT郑百文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国证监会日前对PT郑百文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已依法将涉嫌犯罪的主要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公司的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尚未通过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故在目前情况下,公司无法按法定程序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第三季度报告,并按规定的披露时间予以披露。公司方面表示,季报将于11月13日该公司的200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新一届董事会选举之后披露。按照有关规定,自10月31日起,该公司将暂停股票特别转让服务直至季报披露为止。
另悉,PT郑百文自10月19日至11月19日暂停股票特别转让服务一个月。若在此期间仍无法完成本次重组所涉及的股份变动手续,公司将在11月19日之前至少5日再次提出股票暂停特别转让服务的申请,直至股份变动手续办理完毕或本次重组失败后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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