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8日电(记者张旭东)中国证监会今天发布《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协议转让活动的通知》,重申《公司法》关于“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的规定。证监会同时表示,要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协议转让活动的规范管理,坚决制止各类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活动。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介绍说,前一段时间,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活动又有所抬头,不
少地方出现了以公开拍卖方式进行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转让的活动(以下简称场外股份拍卖活动),且参加人数众多、交易金额巨大,事实上形成了一定规模的场外股票交易市场。有的拍卖机构甚至拟通过电脑撮合系统以集合竞价的方式拍卖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被证监会派出机构及时发现,予以制止。
场外股份拍卖活动与国家关于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的法律规定及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场所的决定精神相抵触,危害性极大,必须坚决制止,否则将会诱发新的金融风险。各派出机构要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各自辖区的实际情况,对场外股份拍卖活动采取持续有效的制止措施。
在制止场外股份拍卖活动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协议转让活动的规范管理。中国证监会重申《公司法》、《证券法》确立的关于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基本原则,即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是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唯一合法场所。上市公司非流通股的协议转让,必须遵循上述法律规定,在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管理下,在有证券经纪业务资格和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的参与下有序进行。需要采用公开征集方式确定协议转让价格和受让人的,由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统一组织安排。(完)
手机铃声下载 快乐多多 快来搜索好歌!
    新浪企业广场诚征全国代理
证监会就非流通股协议转让的管理答记者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