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电(记者李巧宁) 中国证监会日前公布了《证券营业部审批规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该规则依照市场化原则,规定了证券营业部、证券服务部、技术服务站点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条件,细化了证券营业部审核程序及报告制度,减少了审核工作中的行政性因素,加强了中介机构在审核工作中的社会监督作用。
据悉,今后,在证券营业部的监管上,中国证监会工作重点将转移到制定和修改管理
办法、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和加强对证券从业人员的管理上来。
依据《规则》,证券营业部指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机构,证券公司对其所属证券营业部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设立证券营业部,由证券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申请设立证券营业部的证券公司和所设立的证券营业部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证券营业部可以依法转让。转让证券营业部,由受让的证券公司向证券营业部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证券公司根据需要,可以向证券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申请撤销证券营业部,经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批准后三个月内撤销。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书面报告证券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证券营业部撤销前,应妥善转移客户。
《规则》还就证券公司证券服务部、技术服务站点的设立作出相关规定。同时《规则》规定,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对辖区内证券营业部的开业、变更、终止,证券服务部的设立、开业、变更、终止,技术服务站点的设立申请进行审核。
手机铃声下载 快乐多多 快来搜索好歌!
    新浪企业广场诚征全国代理
|